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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完善学校“三跨四经历”人才培养模式,鼓励更多优秀学生拥有第二校园学习经历,现就山东大学第二校园奖学金评选办法规定如下:

一、评选时间和范围

山东大学第二校园奖学金每学年第一学期评选。按照校际合作协议派出的具有山东大学正式学籍的本科生,结束第二校园交流学习后,在下一学年申请。

二、奖励标准

山东大学第二校园奖学金分为一等、二等,奖励标准分别为3000元/人、2000元/人。

三、评选条件

(一)基本条件

1.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2.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,遵守山东大学和交流学校的校规校纪,无违纪违法行为;

3. 品行端正,诚实守信;

4. 交流期间学习勤奋,成绩优良;

5. 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在交流期间表现良好。

(二)具体条件

山东大学第二校园一等奖学金除需满足基本条件外,还需在交流期间在交流学校完成正常学业,一学期所修总学分不低于15学分,一学年所修总学分不低于30学分,且平均学分绩点(百分制)不低于80分。

山东大学第二校园二等奖学金除需满足基本条件外,还需在交流期间在交流学校完成正常学业,一学期所修总学分不低于15学分,一学年所修总学分不低于30学分。

四、特殊说明

(一)按照校际合作协议派出的本科生因交流当年没有山东大学学习成绩,因此不再参与该年度学校学业奖学金的评定。

(二)本办法由本科生院和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。

(三)本办法自2017级本科学生开始施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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